中共岚皋县纪委 岚皋县监察局 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0 08:47 点击数: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依据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岚政发[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将中共岚皋县纪委、岚皋县监察局2017年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中共岚皋县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县监察局是县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县委、县政府负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审核、修订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党风廉洁建设规范性文件。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9、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镇和部门、派驻纪检组领导班子建设,完成提名、考察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派直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扣“追赶超越勇争先”工作要求,抓好“四个三”机制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守职责定位,加强队伍建设,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成绩为建设美丽新岚皋提供坚强保障。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县纪委(监察局)核定总编制65名(行政编制47名,事业编制18名)。

县纪委机关(监察局)核定行政编制2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含1名兼职),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专职常委2名。

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均为副科级行政机构。

下设第一至六派驻纪检组,为县纪委管理的副科级行政机构。每组行政编制各4名,共24名。

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为县纪委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名。

中共岚皋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为县委正科级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核定行政编制3名(纪委系统内部调整)。

县纪委(监察局)是县级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经费财政全额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下属单位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经费纳入县纪委(监察局)经费统一核算。按照县财政局统一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岚皋县支行开设零余额账户一个,所有往来收入资金均存入岚皋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往来资金账户。

四、部门人员情况

截止2016年年末,实有行政人员46人,事业人员9人,退休人员4人,聘用制司机2人,遗属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察局无独立办公楼,办公地点在县委原办公楼,办公用房由县委办统一安排。机关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均在县财政局固定资产系统中登记录入并建立台账。截至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账面价值141.6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部门预算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人员经费按照国家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机构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填报。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546.1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546.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09.3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6.88万元。收入支出总体比2016年预算增加58.04万元,较上年增长11.89%,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新调入的人员开支使经费增长。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6.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8.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此项预算收支。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此项预算收支。

5、“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9.65万元,较上年上升16.96%。其中公务接待费7.65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1.92%,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较上年上升3万元,上升33.33%,主要是按照纪检监察车辆配备规定,我单位按编制数新增加一辆执勤车辆,致使公车运行费总量有所上升。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6.1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8.04万元 ,增长11.89%。

7、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5万元。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没有专项资金收入及支出。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岚皋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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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岚皋县纪委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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