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县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14]91号)及岚皋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决算的通知》(岚财字[2017]69号)文件要求,现将中共岚皋县纪委、岚皋县监察局2016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中共岚皋县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县监察局是县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共岚皋县纪委、岚皋县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县委、县政府负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审核、修订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党风廉洁建设规范性文件。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9、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镇和部门、派驻纪检组领导班子建设,完成提名、考察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派直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年度部门主要工作
1、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把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第一时间跟进中央、省市和县委要求,主动在服从服务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找准职责定位,自觉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融入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落实、重点项目建设、重要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和失职渎职的,坚决问责。2016年,先后对30余家企业进行调研走访,对155个重点项目和10件民生实事进行跟踪督查,2次对脱贫攻坚包联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抽查,专门组织对换届纪律进行了检查,共办理各类问责事项68件,问责干部158人,其中科级干部7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诫勉谈话81人,警示提醒23人,通报批评42人,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工作大局。
2、健全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责任清单,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制订了5类责任清单,提出了97项具体责任要求和量化指标,拟定了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督导传压和考核考评。县委常委会的率先垂范,带动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提升了责任落实的质量和效果。2016年,共开展“两个责任”落实专项检查2次,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滞后的3名镇党委书记、1名镇长、2名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1个镇、3个部门、4个村(社区)和21名个人进行了廉政否决。
3、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强督促检查和惩戒问责。继续深入开展了作风建设月活动,对作风纪律出现问题的19名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围绕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建了12个督查组,进行常态化的明察暗访和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指名道姓通报曝光6起典型案件。查处的党员干部作风问题较上年下降21.7%。
4、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制度,深入开展新修订颁布的《准则》《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编印了《制度汇编》和宣传折页等学习资料。认真落实述廉述责制度,6名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廉。深入开展 “我的家规家训和家风故事”征集宣传活动,完成了“杜氏家规”挖掘整理工作,《陕西岚皋杜氏:正德树人,防患未萌》专题片制作完成并通过省市纪委审核,已报送中央纪委审定。开通了“清风岚皋”微信平台,利用党员干部教育“19226”服务平台和“廉政短信平台”发送廉政教育信息50批次,在20个单位安装了廉政文化公共传播平台。强化对外宣传,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党风廉政宣传稿件438篇。
5、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2016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84件,初核257件,立案13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8人,移送司法机关1案1人。其中,处置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128件,初核128件,立案7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6人;累计查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11件,结案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出台了《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的意见》,完善了“第一种形态”运行机制。全县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问责221人。其中,警示提醒82人,通报批评72人,诫勉谈话62人,函询3人,组织处理2人。全年立案数同比下降9.3%,运用 “第一种形态”问责同比增长79%。
6、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人民日报》进行了报道,先后对9个问题16名责任人实行了容错纠错。加强派驻监督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以“两个意见”为主线、“九项制度”为核心内容、“四个办法”为保障措施的派驻监督工作规范。实行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由镇纪委直管,加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制订出台了县镇两级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和标准文书汇编,改造完成了县纪委标准化办案工作区和12个镇纪委标准化谈话室,全市现场推进会在佐龙镇召开,相关经验被市纪委推广。总结提升系列制度创新成果,固化形成“四个三”工作机制,构建了符合县域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
7、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了办公场所,配齐了办公设备,建立了巡察人才库。2016年分3期对36个单位进行了巡察,实现了对各镇和重点部门的全覆盖。巡察期间,累计发现违反“六大纪律”方面问题217件,反馈被巡察单位督促落实整改。发现涉及党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203件,立案4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9人,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8、圆满完成了县镇纪委换届和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全面落实纪检干部专职化要求。认真践行“十字修为”,注重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周五集中学习、干部轮流主讲,“以案带学”“上挂下派”等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促使在学思践悟中增强党性、提升能力。制定印发了委局全员和室组两个考核办法,形成了上下一致、责权统一的考核机制,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关注报道,多个县区学习借鉴。加强干部轮岗交流,5名干部进行了内部轮岗,2名干部向系统外进行了交流,选调充实了4名年轻干部,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生机和活力。
三、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县纪委(监察局)核定总编制65名(行政编制47名,事业编制18名)。
县纪委机关(监察局)核定行政编制2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含1名兼职),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专职常委2名。
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均为副科级行政机构。
下设第一至六派驻纪检组,为县纪委管理的副科级行政机构。每组行政编制各4名,共24名。
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为县纪委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名。
中共岚皋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为县委正科级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核定行政编制3名(纪委系统内部调整)。
县纪委(监察局)是县级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经费财政全额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下属单位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经费纳入县纪委(监察局)经费统一核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
截止2016年年末,实有行政人员46人,事业人员9人,退休人员4人,聘用制司机2人,遗属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经2016年资产清查后,报废资产5.43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部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41.6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18.95万元(其中:车辆61.1万元),家具22.66万元。本年净增固定资产16.3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调拨新增公车一辆,价值6.1万元,二是新购置电脑等办公设备10.2万元,购置办公家具5.45万元。
无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初结转和结余0.02万元,本年收入决算624.18万元,较上年减少35.54万元,下降5.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4.18万元。2016年支出决算624.18万元,全年支出较上年减少35.54万元,下降5.39%。其中基本支出609.48万元,项目支出1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2。
收入减少原因是:当年非税收入减少。
支出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省市县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增减变动及原因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24.18万元,较上年减少35.54万元,下降5.39%。其中:基本支出609.48万元,项目支出14.7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609.48万元,较上年减少39.32万元,下降6.0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8.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1万元。
支出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省市县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开支。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增减变动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4、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增减变动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5、“三公” 经费等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 经费支出15.04万元,较上年减少2.12万元,下降1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5万元,较上年下降0.53万元,下降5.88%,下降幅度小的原因为原有及调拨新增的纪律审查公务用车车况较差,使用频率高,致使运行成本增加,下降幅度减小;公务接待费6.58万元,较上年减少1.59万元,下降19.45%,减少原因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压缩开支。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6年原有公务用车3辆,国产局无偿调拨公务用车1辆,当年无新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公务接待费6.58万元,累计接待71批次,计436人(平均每批次约4-8人)。
培训费1.95万元。较上年减少3.86万元,下降66.44%,主要原因是: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减少。
会议费3.71万元。较上年增加2.85万元,上升331.40%,主要原因是:一是4月承办了市纪委举办的由全市各部门纪委书记、各县区纪委、各镇办纪委书记参加的查处和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业务培训会;二是新增巡察工作会议费。
6、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08万元。较上年减少51.4万元,下降2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开支。
7、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14.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4.7万元。
八、2016年专项资金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表:岚皋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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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岚皋县纪委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