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大力开展“一桌餐”专项整治

文章来源: 作者:周鑫 发布时间:2018-03-08 08:17 点击数: 字体:

2017年年底以来,岚皋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大力开展 “一桌餐”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采取四项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

一是迅速传达部署。县纪委监察委迅速召开“一桌餐”违规吃请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对省市纪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行学习传达,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制定印发了岚皋县纪委监察委《关于开展“一桌餐”违规吃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纪委监委以及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电视台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

二是层层警示提醒。县纪委监委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方式,加大纪律教育力度,反复宣传“一桌餐”相关纪律规定,要求全县科级领导干部不得组织或参与非亲属“一桌餐”宴请,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接受企业老板、管理服务对象“一桌餐”宴请。各镇各部门利用会议、短信微信转发等方式对县纪委监委相关规定进行了及时传达,对党员干部早打招呼、及时提醒。

三是全面摸底排查。由县公安局牵头,联合消防、市场监管、国税、环保等部门和有关社区,全面检查梳理县城范围内“一桌餐”场所开设情况。各镇比照县上模式对辖区内“一桌餐”场所开设情况进行摸排梳理,同步建立并动态更新“一桌餐”场所目录清单。

四是畅通监督渠道。县纪委监委除通过信访部门接受举报外,还制发了《关于开展治理“一桌餐”违规吃请有奖举报的公告》,在县电视台和县城广场进行一个月轮番滚动播出,公布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广大干部、群众以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揭发举报。

五是集中开展整治。县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职能部门,一经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将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违规设立开设“一桌餐”的进行查纠。县纪委监委在依纪依规、快查快结科级领导和公职人员违规组织或参与“一桌餐”的同时,同步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凡应当发现并取缔“一桌餐”场所而没有及时发现取缔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    本站
【我要纠错】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