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审批不够规范、救助对象缺乏透明等问题一直以来是扶贫资金管理的瓶颈。近年来,岚皋县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上积极探索,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民政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资金审批程序化。在各项扶贫惠农资金审批上在扶贫部门形成第一个方案,送财政部门审核,经审查符合规定后,由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照县政府的审批意见,将资金直拨到位。通过扶贫、财政、县政府“三堂会审”,有效解决了权力集中在部门、资金审批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资金使用公开化。在确定享受对象和标准时,坚持将知情权和决策权交给群众,由村级群众评议小组评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签署审批意见后报镇评审,镇级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批意见报县扶贫部门审批。这种三级评审、公开化评议的做法,确保了各类对象准确、标准合理。
资金管理制度化。县上根据上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县情,系统完善的制定了《扶贫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救助对象、审批和发放程序、社会监督措施,对资金使用、范围都进行了详细的界定。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有效解决了在管理上拆借挪用资金、在审批上不讲原则、在发放中优亲厚友等问题。
资金监督日常化。定期不定期地深入村镇全面督查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入户访问、翻阅资料、核对台账等方式全面了解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采用正反教育,增强廉洁意识,学习先进典型的事迹,通报一些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案。以此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法纪意识,有效防止了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各项资金的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