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将“课堂”开在“庭审现场”

文章来源: 作者:马赛 发布时间:2018-04-24 10:23 点击数: 字体:

4月23上午,岚皋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第一例职务犯罪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根据县纪委监委统一安排部署,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部分乡镇纪委书记等旁听了此次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认真观摩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通过现场观摩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直观了解了庭审中控辩审三方的证据标准对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如何有效收集、固定证据,防控犯罪嫌疑人翻供有了更加深刻、直观地认识。

庭审结束后,县纪委监委干部纷纷表示,旁听职务犯罪的庭审是一种非常好的学习方式,通过这种方式,能强化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法律程序意识,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和提高讯问技巧和调查水平,增强调查人员与公诉人员、审判人员的配合,使案件办理更加协调有序,促进职务犯罪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同时,纪检监察干部"零距离"接触法庭庭审过程,还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抵御诱惑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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