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皋县出台《关于在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从案件查办、线索移送、通报反馈等方面,强化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凝聚惩腐肃贪合力,不断推动反腐败协调工作取得新成效。2017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401件,初核363件,立案23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9人。同比增长106%、107%、129%、115%。其中县纪委监委移送司法机关4件7人,执法、审计等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54件56人,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联合办案3件。
一是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适时向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即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即相互制约又共同促进的反腐败工作新格局。今年3月,县监委成立后调查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调查、移送审查起诉直至审理判决,仅用时五个星期,实现了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的无缝对接,迈出了岚皋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衔接和法法衔接的重要一步。
二是规范线索移送。要求法院对原系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被告做出刑事裁判的,在裁判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纪委监委书面通报,受理党员或公职人员作为被告人的刑事自诉案件,在做出立案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纪委监委通报。检察、公安、司法等机关在查办案件或日常工作中发现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在做出相关决定或发现问题线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或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受理案件或案件线索后,及时进行审查调查,并在14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移送单位。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明确被调查人即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又涉嫌其它违法犯罪时,一般由县监委为主调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县监委在办理案件中,需采取查封、扣押、搜查等调查措施的,由公安局指定政治可靠、业务熟练、工作负责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配合和协助,县监委决定留置的,由公安机关组建专班负责留置措施执行。县监委调查拟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可商请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熟悉案件,对补充、固定、完善证据,适用法律及漏罪漏犯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司法局教育引导律师深刻理解监察体制改革精神,积极配合监委工作,对违法违纪的律师,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