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镇纪委直管村监委业务工作见实效

文章来源: 作者:周鑫 发布时间:2018-05-07 08:48 点击数: 字体:

岚皋县认真管理落实市委《关于推进镇纪委直接监管村民监督委员会业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工作保障、从严考核问责,不断加强对村(居)监委会的管理和指导,切实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有效解决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镇纪委直管村监委业务工作成效显著。

2017年以来,该县各镇村民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列席村两委会议2600余次,收集意见建议455件,监督重大事项421件,向镇纪委报告线索67件,镇纪委立案14件、结案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人。

石门镇纪委书记刘华来说:“镇纪委直接监管村民监督委员会业务工作以来,村监委会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履行义务,拓宽了监督领域,转变了监督方式,群众对监委会的认可度大大增加”。

针对村监委会主任年龄结构偏高、文化程度较低以及个别村委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民主镇纪委着力在加强正面指导、强化业务培训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提升了村监委会的履职能力。

为充分激发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性,堰门镇对监委会主任实行年补贴制,按照村人口数划分,1500人以上(含1500人)的村年补贴12000元,1500人以下的村年补贴9600元。其中6000元作为月工资发放,下余补贴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等次发放。村监委会主任的考核按照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绩效挂钩的原则,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三个部分,一是日常工作占75分,民主测评占15分,镇加强监委会工作领导小组评价占10分。考核总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在镇纪委直接监管的村民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工作的带动下,全县逐步形成了县、镇、村三级协调联动的防控廉政风险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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