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监委“第一案”尽显无缝对接

文章来源: 作者:张昊 马赛 发布时间:2018-05-14 15:49 点击数: 字体:

 “周某、刘某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各处罚金10万元……”

  5月4日,岚皋县纪委三楼会议室座无虚席,县纪委监委正在以监委成立后调查处置的“第一案”进行业务培训。这也是该县纪委监委在本周五集中学习时安排的一堂“以案代训”的课程。

  之所以称为“第一案”,是因为此案是全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例从受理举报到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一审终结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

  “回想起连续奋战的数个日子,心情依然不能平静!”调查组成员、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杜彬彬在培训中说道。

  3月17日,岚皋县监察委员会成立第70天,接到群众实名举报,某村会计周某伙同教师刘某以他人名义在县城购房,套取移民搬迁补助。

  举报电话内容随即上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守军不由得一惊。这一个不同寻常的电话举报线索,背后莫非能牵出一起职务犯罪?移民搬迁政策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他人名义冒领、重复享受移民搬迁补助,也就是常说的不允许找他人“背包”。

  从收到线索到成立专案组仅用一个半小时,专案组按照规定程序集结、出发到村,历时12天走访、取证、核查,最终事实浮出水面。

  2014年3月以来,刘某为重复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策,假以村民陈某之名申请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订购房屋,周某利用协助政府审核、

上报陕南移民搬迁对象的职务之便提供便利,最终使刘某冒名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资金5万元,其中周某获得好处费1000元。

  3月30日,县监委调查终结后向县检察院移送起诉。4月3日,县检察院依法对周、刘二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4月10日,案件移送县人民法院审理。4月23日,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快,是此次办理案件最大的特征,时间节奏把握很紧凑,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释放出监察体制改革的强大制度优势。”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祝敏凯在培训中这样对纪检监察干部说。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转隶干部与纪委干部充分发挥各自业务特长和优势,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县监委与检察、审批机关通力协作,在决定立案调查当日召开联席会议,形成统一意见。案件移送起诉前,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审查案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县监委确定专人跟踪联络。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县监委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始终保持信息互通,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实现了调查高效、程序合法、安全到位。

  “此案从立案调查、移送审查起诉至审理判决,仅用时一个月,实现了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的无缝对接,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迈出了岚皋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衔接和法法衔接的重要一步。”岚皋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吴世珍介绍说。

 

责任编辑:    马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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