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岚皋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树牢“四个意识”,立足职能定位,积极主动作为,坚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项重点工作,不断抓紧抓实,今年以来,共受理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0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
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安排部署。多次召开县纪委常委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工作有序开展。迅速拟定下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办法》,县纪委监委成立了以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定期研判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形成统筹有力、密切配合、顺畅高效的运行机制,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霸”“沙霸”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关于在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会同政法机关建立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明确联系人员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办理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常态化管理,制度化运行。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汇总统计,及时核查督办,确保登记不遗漏、处置不拖延、件件有着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效开展。
聚焦重点问题,强化线索起底。聚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三个方面的重点问题,组织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运用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举报,拓宽群众监督举报的便捷途径,密切关注涉黑涉恶舆情,及时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启动脱贫攻坚暨扶贫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专项巡察,深入各个领域深挖问题线索,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反映集中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律严肃问责。
加强协作配合,从严问责查处。加强与政法、组织、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防止黑恶势力干预换届选举、参与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等问题。督促各镇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对各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查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对于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和移送移交的涉黑涉恶问题,坚决查处追究,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