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岚皋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坚持教育惩治与保护激励并重,区别对待违纪与工作失误,全力营造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截至目前,全县共对8起10名党员干部进行容错纠错。
严格规范容错程序。按照《岚皋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严格按照申请、受理、核实、认定、报备五个环节,符合容错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容错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容错范围和情形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解释答复。同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属于免责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认定结果和纠错情况及时备案。
精准把握容错尺度。严格按照容错的范围、情形及程序,着重从有禁与无禁、为公与为私、有意与无意等方面客观公正评判,对发现问题仔细甄别、精准研判、妥善处置。做到“不乱容、不错容”,对广大党员干部“真容错、容真错”,视具体情节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最大限度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跟踪教育以案促改。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既从严执纪,又宽严相济,在“严管”中体现“厚爱”。对犯了错的党员,做好跟踪教育,担负起教育挽救的政治责任,使受到问责的同志放下思想包袱,重塑工作、生活信心,以更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对发生容错纠错案件的单位,及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推动问题整改,避免案发单位对问题拖延暂缓、敷衍了事,使其他单位引以为戒,切实做到“以案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