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纪委监委始终将惩治“小金库”问题作为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重要内容,取得了良好的实效。2018年以来,该县共立案查处私设“小金库”问题7起,结案7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
分级实施,各负其责。该县印发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实行县、镇两级分级实施、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应纳入“小金库”专项行动的具体单位,深入查找预算、资产、政府采购、财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清理全覆盖、 核查无空白、线索不遗漏。
依纪依法,惩前毖后。该县坚持依纪依法、惩前毖后的工作方针,引导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于主动向组织坦白并上缴资金的,进行从宽处理。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对不低于本级单位总数10%的部门进行抽查检查,同时结合群众反映、日常监督、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情况,开列重点单位清单并组织驻点检查。
惩防并举,严肃问责。该县对重点检查、群众举报及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积极运用“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立案查处的7起私设“小金库”违纪问题中,县纪委监委直查直办2起,占立案总数的28.5%,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3人,占处分总人数的42.8%,在县党风廉政网上公开曝光典型案例3起,警示震慑作用发挥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