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广“陕西省监察对象信息管理系统”运用,以加强监察对象监督管理与研判分析,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工作效率,岚皋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于2019年9月前完成了对全县12个镇、135个村(社区)、57个县级部门、10个国有企业共5683名监察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了全县监察对象信息库,进一步规范了全县监察对象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迅速安排部署。根据省市监察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并制定印发了《关于转发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监察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岚纪办函)〔2019〕25号),明晰各单位职责分工、采集时效、报送途径等,严格按照《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监察对象范围及陕西省监察对象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手册进行录入,确保按期完成监察对信息采集工作。
二是及时督促指导。在信息采集期间,始终保持电话畅通,及时为来电者解决监察对象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传达省市相关要求,实时掌握各单位监察对象信息采集进度。
三是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流程录入信息,防止使用U盘拷贝或外网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数据传输,对纸质信息采集表归档保存,确保信息安全,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是认真统计分析。各单位监察对象信息采集完成后,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统计、整理、完善,掌握好全县监察对象信息,力求此次采集工作全覆盖、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