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纪委监委对干部考察推荐工作“贴身”监督

文章来源: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作者:郭沈娟 发布时间:2020-05-21 08:18 点击数: 字体:

为积极落实中、省、市、县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进一步优化选人用人环境,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近期,岚皋县纪委监委按照县委安排部署,抽调10名纪检监察干部贴身监督指导全县干部考察推荐工作,从源头把好选人用人关,杜绝“带病提拔”和选人用人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严明纪律,坚持原则。各工作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和《岚皋县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考察方案》中规定的工作程序原则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规定,不准接受考察对象的礼品、礼金等财务,不准参加任何涉及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和请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员严肃追责处理。

严格要求,规范程序。严格各项规定要求,规范化开展干部考察任用工作。一是严格选拔要求。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严格学历、工作年限、培训时间、身体素质等任职资格要求。二是严格过程要求。对照干部考察任用规定和程序,逐项落实干部考察各环节目标,确保干部考察程序不漏、不减。三是严格考察要求。严格把关干部考察各环节参与人员范围、人数,不降标准、不搞变通,确保考察结果真实有效。

把好“廉关”,全程监督。本次考察县纪委监委按程序抽调了10名纪检监察干部分别编入6个考察组队伍,全程跟踪、实时监督、参与民主推荐、考察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全部环节。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管理室对近期涉及职级晋升、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就是否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和线索进行排查和鉴定。对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但影响使用的暂缓;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受到追责问责或通报批评的暂缓。

责任编辑:    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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