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精神要求,切实维护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岚皋县纪委监委夯实“三个责任”做实做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夯实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和单位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主体责任。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岚皋县纪委监委对作出的每一份处分决定,都按规定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制发《处分决定通知书》《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既向相关党组织通报处分决定的宣布情况,又明确告知相关党组织对处分决定执行、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明晰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的错误认识。
夯实组织、人社等部门对处分决定影响事项的执行责任。岚皋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制发《处分决定执行有关事项的函》,明确组织、人社部门对处分决定的入档、年度考核、职务职级、工资待遇等影响事项的执行职责,特别是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以上处分的,明确其办理职务、工资、工作等有关待遇的变更手续时限,确保处分决定执行政策规定得到精准高效执行。
夯实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责任。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重点。岚皋县纪委监委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明确到各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纪委负责对本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党委(党组)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据悉,2021年3月,岚皋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开展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4类12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自查整改,坚决杜绝处分执行“打折扣”“打白条”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