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坚决防范输入风险,确保以最严作风、最严措施推动责任落实,以临战状态、战时纪律,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岚皋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问责办法(试行)》。
《办法》所指问责对象包括全县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所有单位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所列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明确14条问责情形予以问责: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行动缓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应急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到位的。对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工作信息上报迟缓、不准确,造成工作被动的。对落实疫情防控“五个必”、社区防控“五包一”责任和要求不到位的。不认真履行管控责任,疫情防控摸排不深入、底数掌握不精准,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不到位;对群众聚集性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管控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工作要求,擅离职守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推诿扯皮、作风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外出不请示、不报备或隐瞒、谎报外出行程及有关情况的。不认真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要求,不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扰乱防疫秩序,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执法不严、督促整改不力,日常监管流于形式的。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物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造成恶劣影响的。疫情舆情应对反应迟缓、处置不当,随意传播、转发或恶意炒作不实信息,影响社会稳定的。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对上级开展的专项监督、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其他应当追责问责的失职失责或违纪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