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四道关口”助推案件质量再提升

文章来源:一室 作者:​徐玉山 发布时间:2022-03-02 16:24 点击数: 字体: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关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要求,切实解决当前案件质量责任共同体意识不强、案件质量提升等问题,岚皋县纪委监委严四道关口,助推案件质量再提升

程序手续关口。实体的公正需要通过程序予以保障。个别办案人员案件质量责任共同体意识不强,认为严格履行程序手续太繁琐,总想简化程序走捷径,存在调取证据手续不齐全等瑕疵问题。案件办理部门在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和审查调查措施的使用上,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程序办理,杜绝图省事违反程序现象发生。

事实证据关口。事实证据是决定案件质量的基础性因素。党纪法规明确规定,案件办理应当坚持事实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针对个别案件存在调取被审查调查人主体身份材料不准确不全面、部分违纪事实证据链条不完整等问题。案件办理部门坚持依证据定案原则,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既审查被审查调查人涉嫌违纪违法的证据,也审查被审查调查人没有违纪违法的证据,找寻证据与违纪违法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努力做到违纪证据明确合理可信、职务违法证据清晰且令人信服、职务犯罪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处理建议关口。能否对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准确定性,并提出恰当的处理建议是对办案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考量。针对个别案件存在对违纪违法问题定性不准确、条规适用不规范、处分档次与违纪违法事实明显不匹配等问题。案件办理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结合事实证据、被审查调查人态度认识,准确定性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提出恰当的处理建议

预先审核关口。预先审核是案件办理部门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自检的最后一道关口。案件移送审理前,办案人员对要移送审理的案卷预先进行审核,把没有条理、与案件无关的证据予以剔除。针对个别案件移送审理后存在案卷装订不规范、漏编页码、漏盖骑缝章等瑕疵问题。案件办理部门参照《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测试(模拟案卷)》《安康市纪检监察三化建设工作手册》和《岚皋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案卷形式审查要点》等规范,逐一对照检查,确保案卷规范、内容准确。

据悉,20214月,安康市纪委监委随机抽取岚皋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审查调查案卷共6件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其中1件评查为A类案件,5件评查为B类案件。

 

责任编辑:    lgx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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