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关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要求,切实解决当前案件质量责任“共同体”意识不强、案件质量提升等问题,岚皋县纪委监委严把“四道关口”,助推案件质量再提升。
严把程序手续关口。实体的公正需要通过程序予以保障。个别办案人员案件质量责任“共同体”意识不强,认为严格履行程序手续太繁琐,总想简化程序走捷径,存在调取证据手续不齐全等瑕疵问题。案件办理部门在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和审查调查措施的使用上,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程序办理,杜绝图省事违反程序现象发生。
严把事实证据关口。事实证据是决定案件质量的基础性因素。党纪法规明确规定,案件办理应当坚持事实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针对个别案件存在调取被审查调查人主体身份材料不准确不全面、部分违纪事实证据链条不完整等问题。案件办理部门坚持依证据定案原则,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既审查被审查调查人涉嫌违纪违法的证据,也审查被审查调查人没有违纪违法的证据,找寻证据与违纪违法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努力做到违纪证据“明确合理可信”、职务违法证据“清晰且令人信服”、职务犯罪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严把处理建议关口。能否对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准确定性,并提出恰当的处理建议是对办案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考量。针对个别案件存在对违纪违法问题定性不准确、条规适用不规范、处分档次与违纪违法事实明显不匹配等问题。案件办理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结合事实证据、被审查调查人态度认识,准确定性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提出恰当的处理建议。
严把预先审核关口。预先审核是案件办理部门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自检”的最后一道关口。案件移送审理前,办案人员对要移送审理的案卷预先进行审核,把没有条理、与案件无关的证据予以剔除。针对个别案件移送审理后存在案卷装订不规范、漏编页码、漏盖骑缝章等瑕疵问题。案件办理部门参照《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测试(模拟案卷)》《安康市纪检监察“三化”建设工作手册》和《岚皋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案卷形式审查要点》等规范,逐一对照检查,确保案卷规范、内容准确。
据悉,2021年4月,安康市纪委监委随机抽取岚皋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审查调查案卷共6件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其中1件评查为A类案件,5件评查为B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