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要求,切实解决当前案件质量责任“共同体”意识不强、责任制不健全、案件质量检查集中在审理环节等问题,岚皋县纪委监委注重检举控告、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教育整改等环节的一体化推进,助推案件质量再提升。
串联打通业务部门“内循环”。注重检举控告、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教育整改等环节的一体化推进。检举控告件分流后信访室及时回访考评办理质效,问题线索交办后案管室督收处置方案、办理结果,案件移交审理后审查调查组明确提出以案促改、查缺补漏重点,审结后审理室明确专项整治方向交党风政风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相关线索和制度漏洞也及时转给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从而通过责任联动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形成闭环,环环都是案件质量“责任共同体”。
联动打通法法衔接“外循环”。建立由分管案件领导、纪检监察室、案管室、信访室、审理室组成的审理工作委员会,对疑难、复杂、定性量纪有争议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开展研讨。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证据链条固定等难点问题,及时邀请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充分分析论证,从源头抓好案件质量。同时,构建纪法检公协作配合机制,对重大疑难个案适时启动联席会议,并与检察院就职务犯罪案件的退补情形、要求进行了明确,从而推进案件无缝衔接,剔除案件质量隐患。
规范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制定《岚皋县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流程》《突发问题线索核查处置管理办法》《岚皋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的意见》等10余项制度,针对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四种形态”的运用,明确实施程序规范。组织编印了县、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和审查调查初核卷、调查卷、审理卷模拟案卷,制定《被调查、约谈人员的权力义务告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等规范性审查调查文书和信函版式,从内容、格式、标注上做到规范统一。
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建立瑕疵和缺陷问题反馈制度,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程序违规问题及时反馈、限时整改。制定出台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联镇包抓制度,在以辖区、归口管理部门纪委、纪检监察组为工作承办主体基础上,由各纪检监察室加强督促领导,负责受理并处置所联系镇、部门问题线索,指导所联系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推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对问题线索核查结果实行联镇纪检监察室初审、联片常委复审、分管案件领导审定的“三级审核”机制,提升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