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线索处置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岚皋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把关,努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运行。
严把问题线索分办关。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监督职责分办线索,科级干部线索分办至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县级部门一般干部问题线索分办至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镇管干部、村组干部及农村党员的问题线索分办至各镇办理。一些特殊的问题线索或有明确要求的问题线索经集体研判后按程序报批分办。
严把问题线索研判关。承办部门受理问题线索后,结合日常掌握的被反映人情况、以往有关问题处置情况等综合因素,对反应问题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鉴别和判断,经集体研判后,对无实质内容、捕风捉影等问题线索,大胆使用谈话函询等措施,案管室随机对谈话函询等线索进行抽查复核。
严把问题线索督办关。案管室每月对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每季度对逾期未提出处置意见并录入案管系统的进行点名通报;对初核6个月内未办结或暂存待查超过一年的,由承办单位说明原因,经协管分管领导审签后报案管室备案。若因结案不及时等原因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对办案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