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3 09:21 点击数: 字体:

一、监督对象

1、纪检对象:党员,党组织。

2、监察对象: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 对党员、党组织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其他违反从政从业规定和道德操守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属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范围的。如: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劳动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问题等。

四、信访举报主要渠道

1、来电举报:12388

2、网络举报:shaanxi.12388.gov.cn或岚皋县纪委监委官网

3、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南街3号县纪委信访室,邮编:725400

五、信访举报须知

1、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举报。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2、提倡署名举报,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对提供重大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3、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举报,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的举报事项,不得重复举报、多头举报、越级举报。

中共岚皋县纪委 岚皋县监委

2023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    lgx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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