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严把“四关”努力提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质效

文章来源:信访(案管)室 作者:田春柳 发布时间:2023-05-09 09:21 点击数: 字体:

今年以来,岚皋县纪委监委聚焦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按照“规范受理、规范办理、规范处理”的原则,严把信访精准受理、信件保密、快速处置、反馈回复“四关”,不断提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质效。

截止目前共受理信访举报43件,其中检举控告34件,处置问题线索27件,办结13件,留置1人,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1人。

严把精准受理关。按照“两按一运用”的工作模式接访群众。一是按“台账”接访。对全县9600余名党员、7000余名监察对象和各级各单位的编制、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进行整理,建立台账信息库,并适时动态更新,确保受理信息准确无误。二是按“规定”接访信访接待严格按照《检举控告规则》《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执行,认真区分业务范围,对业务外属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范围的,做好信息登记和政策引导。三是运用“办案思维”接访。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站在审查调查角度,把握涉嫌违纪违法事实,站在审理角度,区分涉嫌违纪违法的类别,坚持无具体事实不受理,有具体事实理清逻辑,找准存在的核心问题,为审查调查提供有力的线索依据。

严把快速处置关。坚持把初信初访受理办理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重点内容,坚持快速受理、快速分流、快速处置、快速反馈,受理一起,转办一起,办结一起,回复一起。通过信访举报渠道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阅办,并移送、转送相关承办单位。同时定期将线索移送案管备案。承办部门在函件规定工作日内按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待查、了结四种方式处置到位,信访(案管)室在举报线索确定承办部门后迅速向实名举报人予以告知。对群众反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事项、涉诉涉法问题,一般情况下信访(案管)室当场反馈,特殊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予以反馈。

严把信件保密关。信件保密是信访举报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县纪委监委坚持接访与办信分离,办公与办信分离,做到受理举报严保密,信息传递不泄密,做到“两问两不转”,即受理举报登记时“两问”,一问是否需要保密,二问需不需要回复。信息传递做到“两不转”,要求保密的身份信息不转,涉及保密内容原件不转。对需要保密同时又需要回复的群众,进行专项登记标注,一般通过电话形式进行单线反馈情况。

严把信访回复关。把实名检举控告办理作为检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质量的标尺,坚持实名初次举报优先转办、优先办理、优先回复。规范实名举报办理流程,夯实工作责任,实行全流程监管,实现可查询、可追溯。信访(案管)室负责在受理、转办、办理等各个节点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进度情况。同时,督促承办单位按照“谁承办,谁回复”的原则在办理完毕后按照时间规定要求向实名举报人回复,听取其意见建议。同时,把实名举报案件质量作为考核各承办单位审查调查工作重要依据,把举报人满意度作为衡量纪检监察办案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    lgxjw
【我要纠错】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