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冯新柱案”警示教育活动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9 16:06 点击数: 字体:

6月26日,岚皋县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开展“冯新柱案”警示教育活动,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郭子平参加会议并讲话,在家局党委班子成员、各队、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学习了《中共岚皋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导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中共岚皋县纪委、中共岚皋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等文件。冯新柱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接受公款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会议要求,各警种、各部门要将开展“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与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有机结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所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教育警示会,撰写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心得体会,开设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学习教育专栏,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落实整改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将“以案促改”工作落在实处,从而促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良性发展。

会议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警种、部要认真传达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冯新柱案“以案促改”有关精神,在思想上要有高度的政治站位和清醒的政治觉悟,确保将“以案促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认清形势,狠抓工作落实。各警种、部门要认清形势,以开展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团结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公安工作的推进落实。三是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各警种、部门要以“以案促改”为目标,以作风教育整顿为抓手,主动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对照销号落实,从严从细抓作风建设,确保公安队伍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    马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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