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公安:局主要领导带队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文章来源: 作者:汪华平 高平 发布时间:2019-03-19 10:11 点击数: 字体:

为深入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局党委的安排部署,3月5日至15日,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添带领纪检、督察、刑侦、治安等部门民警组成的检查组,到各派出所和各业务部门开展督导检查。

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查看档案资料、现场提问等方式,对各派出所和各业务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张添政委对各派出所和各业务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上级机关工作部署,对持续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重要任务,是推动“四个全面”的重要措施、法治保障和社会治安保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力军作用,紧紧围绕持续宣传发动、深入线索摸排、深化案件侦办、破网打伞等内容扎实工作。同时,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重大工作和任务要主动报告,争取各个层面、各个方面的关心和支持。要密切与法、检、司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主动上门协商,主动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把互相监督配合作为推进工作有效方式,把黑恶案件办成高质量、高水平的铁案。三是进一步发动群众。要依靠群众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发动群众举报,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大局;要把扫黑除恶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让群众感受到扫黑除恶是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做实事;要在扫黑除恶宣传的广度、深度上再出实招,把扫黑除恶宣传当做一次法制大宣传、政策大宣传来抓出成效。四是进一步加强线索排查。排查线索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要主动排查黑恶线索,结合黑恶犯罪表现出的裹挟性、隐蔽性、保护性的特征,对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不同领域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进行排查,在线索排查上实现来源广。要将线索按要求及时录入系统,按照“实”和“准”的要求甄别线索是否存在黑恶犯罪事实,举报是否准确,定性定案是否准确。对每个线索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五是进一步强化案件侦办。侦办过程是扫黑除恶的中坚环节,也是关键环节。在法治建设大背景下,立足一个“快”字,快侦快办;解决一个“准”字,要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办案的根本原则,把好证据关、把好法律适用关和案件质量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责任编辑:    马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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