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四个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文章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汪华平 发布时间:2024-07-02 17:55 点击数: 字体: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县公安局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体推进“三不腐”,采取“五个强化”措施推动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落地。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党委管总抓大事,局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党建促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工作重点,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纳入县局年度目标考核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季度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落实部门、落实到人头。同时,驻局纪检监察组充分运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办考评系统”,加强对驻在部门班子成员每季度、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跟踪、督办、监督。

二是强化“一岗双责”。党委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作为党委书记,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不定期对党委班子成员进行约谈,督促局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特别是对分管部门民警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切实做到分管领域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推进约谈常态化,队伍管理抓早抓小抓苗头,有效预防和杜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党委书记上廉政党课1次,局党委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分别上廉政党课10余次。同时,各警种部门负责人切实做好“队伍管理与业务工作两手抓、双促进”,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和“带头人”,以上率下,促使全局形成齐抓共管抓党风、齐心协力促廉政的良好局面。上半年来,廉政约谈30余人次,询问示警约谈5人。

三是强化责任传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局建立起上下互动、有机衔接的主体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年初,党委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警种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党委班子成员、各部门民警向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逐级负责,逐级压责,逐级担责,共签订队伍管理责任书300余份。

四是强化监督责任。驻局纪检监察组不断强化职责担当,敢于唱黑脸,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检查、执纪问责上来,真正做到履职有方、尽责有力、担当有为。联合警务督察大队在重大活动安保、重要节日节点对各警种部门值班值守、警容风纪、遵规守纪等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上半年来,累计检查基层所队60余个,发现苗头性问题20余个,提出监察建议10条,目前全部整改完毕。

责任编辑:    lgxjw
【我要纠错】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