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四种形态”这一管党治党利器

文章来源:党风与廉政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5 15:34 点击数: 字体:

走出谈话室,陕西省兴平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抗震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周某终于舒了口气,“真没想到,我会因为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欠缺的事被约谈。现在说清了,也就知道该咋干了。”

此前,兴平市纪委监委收到巡察反馈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抗震服务中心在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综合研判后,兴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周某进行了约谈。

“我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这也给我敲响了警钟,既要管好自己,也要建强队伍,加强对干部的业务培训。”周某说。

像这样通过谈话提醒等措施及时处置问题,在陕西已经成为常态。近年来,陕西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将敢管敢严见诸日常,把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惩处覆盖到全体党员,使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进一步拓展。

抓早抓小

     让监督成为常态

   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好第一种形态。

“感谢组织及时提醒,这也让我意识到今后一定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遵守纪律,不能踩红线。”近日,石泉县一单位干部张某因儿子考上了理想的大学,准备操办“升学宴”,被石泉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涛及时约谈。通过提醒谈话,该干部表示将取消“升学宴”,让儿子旅游庆祝。

“一个好干部变成腐败分子,往往都是从小节不守、小错不改开始的,进而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如果组织在发生量变之初就及早发现、及时进行处理,经常咬耳扯袖,让他们及时自省、自纠,就不至于使错误越积越多,进而发生质变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陕西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各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需要充分了解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干部队伍总体情况、社会风气等因素。

近年来,陕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整合监督资源,综合运用各类监督力量,充分利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系统等渠道,在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时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易发多发问题重点关注,抓早抓小,及时开展谈话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推动基层党委 (党组)精准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一要讲政策,市纪委监委向全市13个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下发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兴平市廉洁风险防控办法 (试行)》;二要讲道理,谈话时必须结合岗位职责,只有点准穴位、谈出辣味,才能收到实效。”兴平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许永说,党委(党组)书记要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对被确定为中高风险等级的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常态化“面对面”提醒。

实践“四种形态”,本质上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些党员干部并不是主观上想违纪违法,而是对可能造成的问题不自知,这就要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敢于善于揪住“小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防止干部小错酿成大错。

针对某单位出纳贾某将公款私存在个人账户的问题,汉阴县纪委监委及时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被谈话提醒后,贾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很快将个人账户里的公款转到单位财政账户上。汉阴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李恒说:“在工作中注意抓早抓小,将问题在萌芽状态消除,就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只有让党员干部把“话”听进去了,才能真正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一询了之”等问题,泾阳县纪委监委除要求函询对象将函询说明材料上报所在地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外,还对函询对象回复说明和证明材料逐一审核。尤其在函询工作结束后,会将函询对象的回复函、谈话记录、函询对象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的说明材料等全部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纳入政治生态研判内容。

把好尺度标准

精准定性量纪执法

“该案审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但处分档次存在问题,力度不够。”针对近期查处的一起违纪案件,兴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建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纪律是戒尺,“四种形态”是刻度。如何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能力、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为此,兴平市纪委监委开设“审理业务微课堂”,主动“送纪上门”,面向全市各党组织、各单位开展党纪法规释义宣讲。同时,针对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新旧条例如何适用、失信行为性质如何认定等方面开展答疑解惑,打造审理业务指导“小贴士”,实现即时业务提示。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要充分体现实事求是,准确定性量纪执法,统筹把握不同情况给予处置,做到精准得当、毋枉毋纵。然而,基层办案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会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这就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拿出管用有效的举措来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规范化水平。”三原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鲁辉说。

实践中,三原县纪委监委创新工作机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下发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结合近期区域内的重点问题线索编发《案管点对点》,对各单位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疑惑进行解答,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在三原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安鹏看来,“这就是量身定制的指导性资料。”每月一期的《案管点对点》务求实用,比如结合县纪委监委今年办理的党员和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在第五期专题对《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进行解读,帮助案件承办部门规范处置涉案财物。在第二期中,重点围绕如何提高谈话函询质效和如何做好谈话函询反馈进行解读,实事求是分析哪些可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哪些涉嫌违纪可以进行立案。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逻辑严密,既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又覆盖各种违纪行为;既是理论,又是方法。线索处置是执纪审查的源头和基础,是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首要环节。

三原县纪委监委准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运用标准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线索排查,确定处置方式,并由信访、案管、审理等部门及时召开研判会,对信访举报信件办理、问题线索精准处置提出合理建议,对重点问题线索处置、重点案件查办提出工作思路。

清涧县纪委监委对问题线索即收即定即办,避免搁置;深化完善“委领导+室组镇”办案协作区制度,进一步破解基层精准定性量纪执法的“力量不足”问题;采用交叉互查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反馈存在问题,提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质效。

综合惩治

严格纪律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今年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四种形态”作出全面规定,是对“四种形态”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志着“四种形态”形成了重要的制度成果。

清涧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刘伟平认为,“‘四种形态’就是要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各种手段,使纪律严起来、管住大多数。这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变松了,而是更严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变小了,而是更大了。”

在经历激烈复杂的心理斗争后,清涧县宽州镇葛家岔村党支部书记贺某某来到清涧县纪委监委主动投案。经立案审查调查,贺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没有高压反腐的持续震慑,就没有主动投案的常态长效。去年以来,清涧县纪委监委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651件,立案338件,党纪政务处分294人,移送检察机关9人。

“违纪问题发现了,就要一寸不让。”安鹏给记者讲述了当地公租房领域一名党员干部小错不改酿成大错的案例。三原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肖某,在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办理公租房相关手续并收取现金,在审核公租房资料及提供居住证明等工作中收取他人现金、物品等。2024年1月29日,三原县纪委监委对肖某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治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极少数,更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四种形态’不是简单的‘四个筐’,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不能生搬硬套、机械对应。”陕西省纪委监委一位长期工作在办案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要注重执纪执法贯通,准确把握党纪、政务处分的匹配适用,将“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全过程。

“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陕西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的同时,对后三种形态尤其是第四种形态,也毫不放松。

针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果断用好第四种形态,依纪依法严肃惩处了钱劳动、郭宝成等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严肃查处了袁小宁、杜小洲等“靠企吃企”的“硕鼠”,坚决清除了李孝廉、何树茂等“象牙塔”里的“毒瘤”,深挖彻查了秦孝忠、李剑歌等工程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分配领域的“蛀虫”……陕西纪检监察机关正以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把惩治腐败作为有效监督的强大后盾,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

记者手记

要“惩治极少数”更要“管住大多数”

多数与少数、量变与质变、严管与厚爱、惩治与挽救,这些都蕴含在“四种形态”之中。“四种形态”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理念和具体要求,为管党治党提供了标尺。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种形态”内涵不断丰富、效果不断提升,被写入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

“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利器。如何用好这把利器?如何把握好尺度标准?如何真正把经常性纪律教育强化起来?各地都在探索实践。

一些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其问题大都由“小”变“大”。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就是坚持严的基调,通过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问题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都及时纠正,防止从小错到大错、从量变到质变,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在这种“小”到“大”的演变中,我们也得以看见“四种形态”是一个环环相扣、严密完整的逻辑体系,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分类施治、分层施策,推动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进一步拓展。

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只惩治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对那些轻微和一般性违纪违规的“大多数”进行容忍,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不问,而是把纪律规矩挺在前,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大多数”,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及时警示教育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这才是真正的严管厚爱。

由治标到治本,用纪律尺子衡量“树木”和“森林”,点面结合、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才能实现标本兼治、系统施治,进一步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纪检监察机关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中,要树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理念,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宽严相济、严管厚爱要求,从而汇聚成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力量。

责任编辑:    lgx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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