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执纪审查必须尊重客观事实

文章来源: 作者:徐玉山 发布时间:2018-07-02 10:46 点击数: 字体:

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我有幸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原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老郑分到一个室工作。

同老郑一起开展执纪审查工作的这段日子里,我获益颇丰。

“小徐,你回头把我们掌握的证据梳理一下,哪些需要再完善的地方,我们一起迅速补充完善……”,一天早上,从村上调取证据后,老郑在车上给我交代。

老郑可是反贪一线的一名老将,曾办理过多起大案要案。这件反映村干部涉嫌以他人名义套取土地补偿款的问题线索,对他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

“从已掌握的证据来看,该村干部以他人名义申请并领取了土地补偿款,并将该笔补偿款长期占有,其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建议对该村干部立案审查……”当天下午,我将证据梳理后,与老郑沟通。

老郑没作声,等我说完后,他补充到“该村干部虽然是领取了该笔土地补偿款,但证据中还证实了该村干部向补偿对象多次联系未果,又将该笔补偿款退回的事实,主观上他没有截留、侵占该笔补偿款的故意……”,郑老的一番话,在炎炎夏日里仿佛给我泼了一瓢冷水,瞬间整个身心被凉透,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是不能对该村干部立案审查的。

 “记住,执纪审查中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在证据不确凿,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不要妄下结论,今后在执纪审查中一定要把好证据关、事实关,让每一起案子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郑老的神情有些严肃了。

监察法明确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要避免畸轻、畸重两种倾向,在执纪审查中坚持运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尊重事实、客观公正,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好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责任编辑:    马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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