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隔三年,党中央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新《条例》内容尽显严意。面对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的条例,纪检监察干部先行学懂吃透至关重要。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一线执纪执法者和践行者,必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到先知、先懂、先会,确保第一时间学深、吃透、悟准新《条例》的各项规定,要做到学习在前、贯彻在前、守纪在前、挺纪在前,把党纪党规深深地刻印在心中,深入贯彻落实,形成“头雁效应”。
监委组建挂牌与纪委合署办公后,不同程度存在“标准不一”,新《条例》很吻合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实际。新《条例》和《监察法》形同“鸟之双翼”,在推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工作中缺一不可。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我们,必须尽快学懂、悟透、运用新《条例》,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运用好“四种形态”,找准靶心、精准发力,发挥好啄木鸟治林护林的作用,在熟悉掌握《条例》的基础上,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联系实际、时时对照,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压实到基层一线,递交一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新《条例》是执纪监督的“准绳”,是管党的利器、治党的法宝。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执纪监督者始终要把“绳子”绷紧拉直,勤敲“警钟”,早打“板子”,积极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在全体党员心中落地生根,增强纪律自觉意识并融于生活工作,让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把握好《条例》中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确保党的纪律建设“新标尺”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到边到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