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群众应爱护而非骄纵

文章来源: 作者:赵倩 发布时间:2018-11-15 11:10 点击数: 字体:

“耕犁千亩实千箱,力尽精疲谁复伤。但愿众生皆得饱,不辞羸病卧残阳”,每读到李纲的《病牛》一诗,我都惊叹于他一心为公、踏实为民的无私忘我精神,这种精神不仅被社会各界大力提倡,也是我们每名干部学习的榜样。但随着一系列新闻事件的报道,如江苏海安交警面对患病当事人硬气执法、重庆公交落水惨案等,再结合自身作为纪检专干的工作经历,如换届选举中部分群众贿赂选票等,都让我在对待群众的态度上多了一份理智,少了一份感性。做基层工作,对待群众固然要有爱护之心,但更要有杜绝骄纵之情。

爱护群众,要从端正态度开始。《易经》中提到“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作为纪检人,我们的职责便是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解开心结,因此面对群众来访,我们应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但在这基础上,还应秉持理性思考的原则,对反映属实的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因泄私愤而肆意诬告者,我们也要依纪依法对其进行教育、惩治。

爱护群众,要扎实掌握专业知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面对自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群众眼界开阔了、维权的渠道丰富了,执纪执法人时时都处于网络监督中,因而掌握专业知识、拥有过硬技能快速解决群众问题、正确引导群众就成为了当务之急。古代大禹治水改“围堵障”为“疏顺导滞”,成为后人几千年来治理水患的典范,如今面对群众对执法者一些言行的不理解、抗拒甚至威胁,我们同样也要如大禹治水般依靠专业技能引导社会舆论走向,以合法的程序、扎实的理论完成肩负的责任,用实际行动拉起维护执法者尊严的旗帜,同时让群众也能免于一场舆论风波。

爱护群众,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家有常业,虽饿不饥;国有常法,虽危不乱”,值得可喜的是随着法律的普及,群众对于自身权利的维护意识与日俱增,但却有少部分人利用一星半点的法律知识企图钻国家政策的空子,甚至将法律作为自己在村集体上争权夺利和违抗执法的挡箭牌,因此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农村有句俗语说“满瓶子不响,半瓶子晃荡”,指的是真正有学识的人处事很低调,而没有真才实学的人却喜欢炫耀,我们在办案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群众因为对法律和政策理解的片面化,在维权的过程中常中伤他人,当面对他人拿起法律武器反击时却在慌乱中早已失了当初的底气,还要独吞自己莽撞的苦果。所以,加大法律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尊法守法的意识,才是对群众最实在的爱护。

群众路线一直是我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为了更好的发挥群众力量,我们在执纪执法中对待群众应该爱护,但拒绝骄纵。

责任编辑:    马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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