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从事“微商”当叫停

文章来源: 作者:徐生斌 发布时间:2019-01-25 08:32 点击数: 字体:

打开微信朋友圈,经常看到从事或者参与“网店”“微商”等营利性活动的信息,有推销酒的、有推销化妆品的、有推销日常生活用品的等等,这些从事者中还有我们的党员干部,甚至有些干部在上班期间从事推销活动,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

党纪党规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对于近年来风起云涌的微商和微店这个新生事物,算不算经商办企业呢?难免会有些争议。仔细分析,微商和微店虽然不是实体公司,但它是改变其载体,利用了新媒体和网络平台。其形式的不同,改变不了其经营行为的本质。这充分说明,党员干部从事微商的行为,是党规党纪所不允许的,应该加以制止。

看到这一幕幕,作为从事纪检工作的我们,感到不可思议。虽然是小事,但也可以演变成大事。上班期间从事微商活动,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党员干部队伍形象。当前全国上下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如火如荼,严厉惩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势必会分散干部的精力,何谈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警惕我们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严明工作纪律,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

责任编辑:    马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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