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莫酒驾

文章来源: 作者:闻忠静 发布时间:2019-02-22 10:13 点击数: 字体:

春节小长假虽然已经过去,但是年味儿却未散去,和亲朋好友的聚会还有很多,一壶白酒点燃了聚会的气氛,但我们更要警惕不健康的酒文化,喝酒要有度,酒后不开车,广大党员干部在外要树立良好形象,在闲暇之余更要勒紧精神上的准绳,切莫大意。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遵规守法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北京市纪委监委1月31日通报,北京首创集团原副总经理谢德春醉酒驾驶公务用车,通报称,今年1月10日晚,首创集团副总经理谢德春应邀参加私人聚餐,餐后,谢德春独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回家,途中因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近日,谢德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谢德春的案例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守住底线才能安心过节!

饮酒后放松警惕,将党纪法规抛之脑后的党员干部大有人在,许多党员干部因此受到各种处分,令人痛惜,究其根本原因,还是法律法规意识的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在中国,每年有近10万人被车祸夺去生命,而其中60%的车祸都是由于醉酒驾驶引起的。党员干部的行为受到了社会广大人民的关注和监督,执法的人不守法,就会使老百姓对法律缺少敬畏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理应带头守法,敬法,做好遵纪守法的榜样,这样才不会辜负人民的信任,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纪律和法律的底线!

责任编辑:    马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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