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全面从严治党一线,既要有“拎得清”的政治清醒,更要有“得罪人”的担当勇气。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拎得清”是履职前提。纪检工作直面复杂隐蔽的问题线索,有的违纪行为披着“合规”外衣,有的将个人诉求伪装成“为了工作”“推动发展”。若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不过硬、专业能力不强,便难以识破隐形变异的“四风”和腐败手段,更谈不上有效监督。因此,“拎得清”意味着必须持续锤炼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以过硬本领穿透迷雾、明辨是非。
“得罪人”是职责所系。监督执纪问责本质是“治病树、拔烂树”,必然触动利益、伤及情面。若怕伤和气、丢选票、遭报复而“和稀泥”,监督就会形同虚设。纪检监察铁军的战斗力,正体现在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面对腐败分子敢于坚决查处的实际行动中。
由此可见,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拎得清”和“得罪人”之间实现协调统一,这具体落实于三个方面的实践:一要精准履职,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在党委统一部署下做到行动有力、执行到位;二要抓早抓小,将监督关口前移,通过日常提醒、谈心谈话、常态教育,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以严管体现厚爱;三要敢于亮剑,对已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迎难而上,秉持“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信念,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拎得清”赋予“得罪人”以底气和准星,“得罪人”则是“拎得清”的价值归依和必然要求。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唯有将二者有机结合,才能真正成为党纪国法的忠诚卫士,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坚实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