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会商研判机制

文章来源: 作者:李毅 发布时间:2023-05-22 14:48 点击数: 字体:

“提炼的问题线索表述不够清楚,与前期办组会商的情况不一致,建议再进一步核实……”

“该学校存在规避招投标的问题,从现有的支撑材料来看不足以成案,建议再进一步深入了解,如果没有新的支撑材料,建议将这个问题移交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

在十五届岚皋县委第四轮巡察问题线索研判会上,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与县纪委监委分管案件工作常委、审理室、信访(案管)室等相关室组负责人就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会商研判,这是岚皋县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会商研判制度,对问题线索“精准把脉”的一个生动画面。

据悉,为有效提升巡察工作效率,精准分析研判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每轮巡察期间,该县巡察办及时收集并确认需研判的问题线索,邀请县纪委监委分管常委、相关室组负责人召开“巡察+纪检”联席会议,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查证是否深入、定性是否准确、责任人是否明确、是否具有可查性等集中研判、逐一过堂,并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了解关注类”“建议参考类”“组织处理类”的标准提出问题线索分类意见,明确移交去向,确保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质量。

自去年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会商研判制度以来,该县组织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相关室组召开联席会6批次,会商后移交的35件问题线索中,转立案1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移交问题线索成案率由往年的不足20%提升至49%,大大提高了巡察工作质效。

责任编辑:    lgxjw
【我要纠错】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