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的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3 11:37 点击数: 字体: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社会监督,推进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欢迎广大群众和企业在法定工作日内,对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及现象进行投诉、举报。

一、受理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公共事业部门(单位)因不依法公正合理地履行其职能职责,影响、阻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发展的问题。

二、投诉方式

1.来信来访:岚皋县纪委监委(城关镇东街原县委办公楼),邮编:725400。

2.电子邮箱:http://shaanxi.12388.gov.cn/ankang/langaoxian/

3.电话(传真):0915-2521125。

三、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实名举报投诉,注明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并详细反映问题事实及线索,便于受理单位快捷有效地办理投诉举报事项。对匿名投诉且反映问题不具体、无法核实的不予受理。

2.举报、投诉尽可能采取文字、图片方式,便于调查核实。

3.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并请在投诉件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含有不文明用语的投诉件,一概不予受理。

4.投诉举报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中共岚皋县纪委   岚皋县监委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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