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法院审判四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周某、刘某到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岚皋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第一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正式开始。
2018年3月17日,群众电话举报岚皋县民主镇枫树村会计周某伙同榨溪小学教师刘某以他人名义在县城购房并套取移民搬迁补助问题。岚皋县监委迅速组织人员对此线索进行核查。当日,经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周某、刘某涉嫌犯罪问题立案调查。3月30日,县监委调查终结向县检察院移送起诉。4月3日,县检察院依法对周、刘二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4月10日,该案审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法院审理。4月23日,该案一审宣判。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县监委与审判、检察机关强化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交流,推动案件快查快结。县监委与县检察院按照协作联系机制,在决定立案调查当日召开联席会议,形成统一意见。案件移送起诉前,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员额检察官提前 7 天审查案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县监委确定专人跟踪联络。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县监委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始终保持信息互通,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实现了调查高效、程序合法、安全到位,为监察体制改革中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和“法法”衔接做了有效的探索。
“此案从立案调查、移送审查起诉直至审理判决,仅用时五个星期,实现了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的无缝对接,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迈出了岚皋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衔接和法法衔接的重要一步。”岚皋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