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夯实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文章来源: 作者:高平 汪华平 发布时间:2019-04-30 08:22 点击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和安康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4月以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邱新刚带领纪检、督察部门民警深入各所、队、室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夯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在县局扫黑办、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城关派出所、南宫山派出所、民主派出所等部门,检查组认真查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线索摸排、宣传发动、打击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台账资料,现场向民警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进行提问,详细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组就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强化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警种、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康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办法》和县局《全县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措施。二是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各警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层层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全市公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办法》,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查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三是严格监督,强化执纪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以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契机,深入各警种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安全纪律和保密纪律,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对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从严从快严肃查处,绝不遮短避丑,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顺利的开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责任编辑:    马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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