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新增、修订诸多条文细则,从严要求抓落实、硬约束强影响、定标准明底线等方面要求党员干部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
在政治上严要求,从行为上抓落实。新《条例》最显著的特点是从政治上拔高纪律建设的地位,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两个维护”作为指导思想写入《条例》,从明文上肯定党的纪律建设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总布局中必不可少的一环,突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充分体现在政治上对党员干部的严要求。同时写入“四个意识”,将此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则之一,一方面体现党内法规建设更加趋于系统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从思想延伸至行为,要求党员干部要时刻把准政治方向,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在讲政治、守纪律、能作为上有新担当新作为。
在制度上硬约束,从精神上强影响。新《条例》将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充实进“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章节,是总则部分唯一一条新增的条文。该条文的加入在硬化制度约束上与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相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清晰直观的体现党中央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同时,“四种形态”的加入,有助于更深入的贯彻执行容错纠错机制,对犯了错误的干部给予更多关怀和鼓励,从精神上强影响,助其消除心结,知错改错,避免小错变大错、违纪变违法。
在细则上定标准,从处分上明底线。新《条例》分则部分新增若干条处分条文,例如“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 “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 “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严重者开除党籍”等,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同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及社会综合治理的衔接,拓宽覆盖面,细化规则,为监督执纪问责划定标准。同时,更多重处分条款的加入,更明确、清晰地向全体党员干部划出新的纪律“高压线”,只要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就会成为“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