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新《条例》悟“家风建设”

文章来源: 作者:祝鑫 发布时间:2018-10-10 10:01 点击数: 字体: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将家风建设列入党员干部的生活纪律中。

优良的家风是优良的党风、政风和民风的源头。家风建设在党的建设中如同小溪和河流的关系。荀子云:“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国之本在于民,广大的人民大众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无数的“小家风”将会形成一股“大民风”。 毋庸置疑,优秀的家风对民风、党风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每名党员干部只有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枕边”人,管好自己的下一代。十八大后查处的很多腐败高官都是因为没有树立良好的家风,不重视家风建设造成的。例如:2012年3月某日凌晨,令计划之子令谷驾驶名车在北京四环路失控,撞向马路旁边的围墙,被发现时已经死亡,衣衫不整。同车上还有两名女子,一人全裸、另一人半裸,受到重伤。如此惨剧的发生就是因为令计划对儿子管教不严,导致其生活腐化低俗,同样也导致了他的落马。郭伯雄之子郭正钢家中被查抄出700万现金,其妻5年半贪腐15亿之多。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一个个腐败领域的“父子兵”“全家腐”“贤内助”,变成了贪腐官员的“导火索和帮凶”。新《条例》针对十八大后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明确将党员干部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党员干部违反生活纪律范畴,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将会进一步扎紧反腐制度篱笆,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让党的“纪律”带电 、制度“长牙”。

优良的家风能带动党风清正、政风清廉。习近平总书记讲:“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 这说明管好家人绝不仅仅是个人生活中的小事,而是一件关系到党风政风的大事。 建国首任总理周恩来十分重视家风建设,尽管他没有亲生孩子,但是总理对亲属晚辈的家风教育十分严格,他定了10条家规,核心内容是:“不允许家人享有特权思想,要求家人在学业和工作的选择方面,要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周总理对妻子邓颖超也是这样要求的,按照邓颖超的资历和她对革命的卓越贡献,完全可以在政府里担任一个部长职务,可是总理坚决不同意,他说:“只要我当一天总理,邓颖超就不能在政府任职。” 总理制定的严格家风和家规,不仅当时对各级干部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对于今天每一个中华儿女也有重要的教育意义 。

家风正则民风淳、民风淳则党风清、政风廉。新时期家风建设载入新《条例》,要求党员干部严管家人,严守纪律和法律的“戒尺”,将党员干部的家风由过去的“私事”上升为现在的“公事”。 这可以说,从制度层面再给党员干部上了“金箍咒”,释放了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    马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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