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起听到人民日报新闻中因一个芒果引发的下跪着实让人气愤,在山东广饶,因快递包装破损致使顾客购买的芒果少了一个,尽管快递员已经赔偿了一箱却仍遭顾客先后四次恶意投诉被逼下跪求原谅,这种“低三下四”的服务和得理不饶人的投诉形成的巨大反差引人思考,消费者咄咄逼人的底气从何而来?不外乎是服务方对员工“顾客是上帝”的服务理念和纪律要求、消费者投诉机制的健全以及恶意投诉成本的低廉。这不禁让人联想起前一段时间湖北房县聂某等五人因多次进行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党员干部被依法处置的事件,辛亏有房县纪委调查核实,为被诬陷干部澄清正名,否则不就上演了一出“窦娥冤”了吗。
郑燮的一首“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是广大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标杆,但是因为工作原因招来群众不理解甚至是诬陷,心中一腔为民服务的热血早就凉了一大截,如果光对处于这种尴尬境地受委屈的干部们讲情怀也是对恶意举报行为的纵容。举报,本是一种惩恶扬善、自我保护的手段,但随着举报机制健全、渠道多样、门槛低以及群众维权意识的加深,不知从何时起举报变成了部分人打击报复他人的手段,名正言顺地演变成了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一把利器,这种恶意举报行为不仅伤害干群关系,挫伤干部服务的积极性,更束缚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和勇气。恶意举报何时休?
子曰:“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因为自身心胸狭隘,对他人的一点小过错紧抓不放怀恨在心,通过各种手段对别人打击报复,这种不修自身修别人的做法正如“小人”一般让人厌烦。为了纠正报复性举报的风气,笔者认为一是要提高恶意举报成本。举报是落实群众监督的重要举措,但是要让举报发挥应有的作用,就需要提高恶意举报的违法成本,因为实名举报具有高度可信的特征,因此各大正规平台如工信部举报信箱都实行了实名制来提高信息的准确率,由此可依据实名制举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对反映情况经核实且反复沟通无果类案件,将举报人拉入不信任黑名单,依据情结严重情况限制其举报时限,用各大平台都能执行的手段镇压恶意举报的邪火。二是要健全恶意举报处置机制。如上文房县纪委的做法一样,面对干部被诬陷无力反击的情况出台了《关于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处置暂行办法(试行)》,明确了恶意举报行为及处置方法,从上至下的为敢作为有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解除了束缚干部手脚的枷锁和思想包袱。
企业竞争讲的是顾客的满意率,政府作为看的是群众的满意度,切莫让恶意举报成为社会进步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