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执法应显温度

文章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张鹏 发布时间:2020-03-20 10:37 点击数: 字体:

看到这个题目,也许你会疑惑,执纪执法本来就是要惩罚人的,需要显什么温度?但我想说,如果无论什么原因、什么情况均一视同仁,简单冷酷执法执纪,不区分主、客观原因简单用法纪的尺子去衡量,便是让法纪沦为冷冰冰的工具,虽然强力执行了法纪,但很难达到让人心服口服、自觉遵规守纪的目的。

这其实是关于情理与法理的探讨,比如《我不是药神》里就明显显示了这种悖理,很多人需要这种特效药治疗白血病,但是如果经过正规途径,这种特效药又极难得到,而且即使得到也价格十分昂贵,恰恰这个时候就有一种非法途径可以廉价得到这种药,如果人们买了这种药,算是违法呢还是不算呢?很显然,他们是违法的,但不买,他们要么等死,要么背上承重的经济负担。

再比如,某孕妇待产,情况十分紧急,面对较长时间的红绿灯,是闯过去还是不闯,闯过去肯定是违法了,如果不闯过去,大人孩子就可能存在生命危险,面对这种二难选择究竟应该怎么做。

有一些人违纪违法是主观为之,甚至是无法无天、丧尽天良,比如众人皆恶的孙小果案,其人所犯的种种罪行令人发指,虽一度逃脱法网,最终得到应有惩处,真可谓是大快人心、罪有应得。又比如汉中张扣扣杀仇案,虽然其杀人行径极不可取,但如果换做我们任何一个人亲见自己的母亲被别人杀害,最终凶手还可能逍遥法外,甚至凶手还会时不时的在你面前炫耀他的神通广大,炫耀他的日子过得很好,谁在心理上回受得了呢?因此,张扣扣虽然最后也被执行了死刑,但人们心中是充满了惋惜,特别是对那个时代司法中可能存在问题的种种质疑。

执纪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要让人们敬畏法纪、遵守法纪,受到惩处,是为自己的错误承担相应后果。每一项错误的背后,都有着不同的原因,如果是非主观原因、或是在一些特殊紧急情况下、或处于一些两难境地等情况下犯了错,就应该酌情处理,如果简单严苛的套用法纪,想借以展示法纪的威严,便失去了执法执纪真正意义,很难彰显法纪的公平正义。而对诸如孙小果类主观上存在问题的人员,一旦还出现执纪执法偏差,便是犯罪。

责任编辑:    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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