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组是上级纪委监委派驻下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常设机构,对驻在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有效监督,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力措施,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破除“稻草人”现象,强化党内监督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派驻工作实际,现就派驻机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几点认识。
一深刻理解“四种形态”的内涵,确保监督工作不走样。
“四种形态”分别是指,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第一种强调的是“体检预防”,体现关爱重视防御;第二种强调的是“早治病、治小病”,体现的是小病早治早好,越早越好;第三种强调的是“用猛药治重病”,体现的是如小病转化为大病就得加剂量用猛药治重病;第四种强调的是“动手术、拔烂树”理念,体现的是病入膏肓,就得刮骨疗毒、治病救人。“四种形态”所对应问题性质逐步加重,所涉范围却逐步减少,强调的是分级诊疗。如果说“四种形态”是“治疗”,那么线索处置则是“问诊”。派驻纪检监察组就要把发现问题线索作为派驻监督的生命线,变被动“等问题”为主动“找问题”。在参加“三会一课”、日常检查、专项治理、现场监督、个别谈话、执纪审查等日常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实现关口前移,使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廉政约谈等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
“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描述是针对腐败行为的“四种进程”如何诊断治疗。纪律是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尺子上的“刻度”。通过分析研判“四种形态”运用的情形、方式和程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纪在前面,用“有病快治”理念止住病情迁延发展。不仅对违反六大纪律这种“病”,要依据《纪律处分条例》治病,更要找到病因,为“病人”强补理想信念之“钙”。对于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不积极进取、不落实工作、不主动担当以及不贪不占也不干等典型的“亚健康状态”问题,也要问诊开方,“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防止向疾病状态演变。对于亚健康的党员干部,我们及时予以批评提醒,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谈话函询和建议暂缓提拔等方式积极治疗。同时“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做到夯实责任,为“四种形态”运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聚焦主业主责,突出“监督责任”,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建构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体系,向下延伸,下沉传导压力,确保从严治党能够产生实实在在的效益。
三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人。
“四种形态”既是对广大党员干部要遵纪守法的善意鞭策也是对极少数腐败分子的高度威慑。他们之间是分类诊疗、分层治理,层层设置的立体防火墙。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会“望、闻、问、切”准确把脉诊断,还要会对症下药开方治疗,所以更好的践行“四种形态”,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紧贴各监督单位工作实际,以深化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为重点,有的放矢,正确区分“少数”与“多数”、“小疾”与“大病”、“违纪”与“违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界限,对症下药,适时有针对性地“体检预防”、“早治小病”、“大治重症”、“手术根除”,带头加强驻在联系部门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努力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践行纪检监察干部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