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组织原则、组织关系、组织观念、组织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组织纪律牢记在心、知行合一。
要做到“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我们党最基本的政治生活准则。“四个服从”是每名党员应该且必须做到的,没有任何条件、价钱可讲。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要求。要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既要讲民主,又要讲集中,决策前听多个声音,决策后执行一个声音,不搞“一言堂”,不搞个人专断,特别是“一把手”要总揽而不包揽,发挥好班子的整体功能,团结凝聚干事,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职,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包容,相互补台,绝不拆台。
要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重要事项、情况,是党员干部强化组织观念、程序意识的重要体现,要做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遮遮掩掩,决不能瞒报虚报,始终对组织忠诚老实,讲真话、报实情,不耍小聪明,更不能糊弄和欺骗组织。
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每名党员都是党的人,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是组织的安排,都是组织的一份子,每项工作体现的是组织的要求,必须在组织的领导下、规则内开展工作、处理关系,决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背离组织搞小动作,搞非组织活动,否则必会害己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