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从古至今,中外异域,无论怎么解释,处处都体现为“廉洁”“廉政”“清廉”“清正”之意,概莫能外。
“廉”既是正直,品行方正,更指有棱有角,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由此可见,“廉”不仅是党员、干部的基本修养,还是党员、干部行事处事的基本规则。
以“廉”方能成“严”,始得为“严”。所以,《周礼》对“廉”解释为:外不廉而内不挫。就是说,人自身不廉洁,不清正,内心就不能强大起来,就没有严格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勇气和底气,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树立起高洁威猛的外在形象和强大的正能量,也就不能抵制歪风邪气,更不能挫败各种或明或暗的种种“围猎”。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对别人的说教、对他人的示范作用就是苍白无力的。那么“关键少数”的标杆引领、模范带头作用就不能有效释放,对其他党员、干部的组织引导、宣传教育,对群众也就更没有说服力、教育力、示范引导力。
“廉”成生“威”,“廉”在“威”立。“公生明,廉生威”,非常形象地说明了“廉”成生“威”、“廉”在“威”立的这个道理。党员、干部自身以“廉”律己,以廉做人,以廉做事,则威信得立,威严则成,纪律、法律、制度得以严格遵守,经济、政治、社会秩序顺畅运转,市场经济规则稳健推进,人人遵守纪律、法律法规、制度规则,为努力建设我们的美好幸福生活构建清廉、秩序、法治的良好社会环境。
以“廉”养“严”是党员干部的人格魅力。则于己是福,于家是安,于国是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