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用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文章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汪华平 发布时间:2024-06-25 17:27 点击数: 字体: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遵循。近期,县公安局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公安部关于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通报》对天津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李某生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问题、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局长申某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局局长黄某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副局长蔡某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等9起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7名副厅级领导干部被依规依纪开除党纪、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3名党员民警受到政务处分。上述9起发生在公安内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再次给全体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温水煮青蛙,前车之鉴不可忘却,每个人要好好复习一下,脑子里要有个“紧箍咒”,反腐败永远在路上,没有敬畏感就会迷了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中,个别党员干部认为“学习党纪是领导干部的事,与普通党员关系不大”,还有的认为“学规是为了不违纪,不违纪就不需要学规”,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违纪,与对党章和党纪学习不深不透、学习惯于走过场、搞形式,从未入脑入心、脑子里没有“紧箍咒”不无关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作为一名党员,不管党龄多长,不论职务高低,都应该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时刻想到自己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应该把自己摆进去,深入领会《条例》的重要内容,对照《条例》检视自身,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党纪是一面镜子。党员干部要经常对照党规党纪,从里到外、从上到下反复照一照,照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自己正衣冠、端品行,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党员干部只有把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自觉遵守了,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对党员干部来说,只有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才能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与重托。

责任编辑:    lgx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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