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曝光二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30 09:25 点击数: 字体:

为警示和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现将2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追责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岚皋县金磊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金良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18年3月,岚皋县金磊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金良磊在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民主镇永红村耕地林地,用于堆放砂石料、修建厂房,破坏生态环境。2018年9月,主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9129.1元并责令恢复耕地原貌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金良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岚皋县佐龙镇杜坝村党支部书记、河长华仲军不认真履行生态环保工作职责问题。2017年,佐龙镇杜坝村省道S207K45+900米处堆放的建筑工程弃土被推至瀛湖库区规定水位线以下,对河道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华仲军身为杜坝村党支部书记、杜坝村河段河长,对此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阻止处置,也未将该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华仲军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19年8月,华仲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担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责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自觉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紧盯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履责不到位、监管不到位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问责,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    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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