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1日—11月2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水利局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巡察。根据县委巡察组反馈的相关问题及提出的相关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对反馈的问题逐条进行了研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局党委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党委在从严治党上不够有力”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水利局党委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了局党委、局党委书记、班子成员和下属各支部书记的具体责任。二是局党委每季度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已经召开过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次会议;强化了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李平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逢会必讲、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各种警示教育亲自主持,并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与各股室、下属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年初分别在分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三是不断强化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有抓手、有任务、有检查。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充分发挥党委、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局属四个支部分别由班子成员包抓联系,班子成员分别负责对各支部工作的领导、督促,使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经常化、正常化;按要求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党组民主生活会,并督促机关党委将组织生活会开到各支部。今年2月份召开了一次“两学一做”民主生活会,会前有请示、有通知,会议有方案,会后有总结,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了党组战斗力。五是加大了警示教育力度。年初由分管领导分别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同时组织水利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上级纪委有关违反相关纪律的通报以及典型案例、面对面谈心,从防早防小入手,提高了干部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2、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坚决、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多数问题发生在十八大以前,自此事件后,我局一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再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针对本次巡察发现的此问题,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3、针对“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委健全完善了党委议事制度,制定完善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协调沟通机制、重要事项通报机制、党委会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二是坚持领导班子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八点定为例会时间,凡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均严格程序、民主决策。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外出报备制度。主要领带外出,均给县委、政府报备,主要负责人外出,均落实了1名副职领导主持工作。分管领导外出,均向党委报备,并将手头工作落实到人。
4、针对“行政执法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县、镇、村三级全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制定了《岚皋县“河长制”管理暂行办法》和《岚皋县“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对境内所有河流进行重新确权划界,于今年县上“两会”期间举行了“河长”授牌仪式,不断深化“河长制”工作落实。全县共任命镇级“河长”12名、村级“河长”89名,县长挂帅担任“总河长”。分流域、分河段、分行政区域设置镇、村两级“河长公示牌”,明确了各级河长的工作职责和各级“河长”责任区域。二是强化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年初县政府印发了《岚皋县2017年岚河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从2月份起至12月底,联合多部门实施岚河流域综合整治,切实加大对河道采砂、乱排乱倒乱建、非法电鱼捕鱼毒鱼等涉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河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全力营造良好的水事秩序。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日常巡察制度,增加巡察频次和范围,实行每天至少两次以上的巡察,周末和节假日不休息,同时每周还开展夜间突击巡察活动,河道巡察基本上形成了“经常化”、“制度化”。四是实施在线监测工程。积极筹措资金300万元资金,拟在岚河、四季河沿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河流断面、水电站生态基流通道口、生态敏感区、重点污染源和市政设施等部位全天候监测管控,真正做到河道执法无盲区。
(五)、针对“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信誉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准入、退出制度;严格落实法人责任、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对2017年所有重点项目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根据项目实际,由各分管领导牵头,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三是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支付力度。积极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报账及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2013年丹治二期头桥项目区结存资金203万元,已于2016年12月除工程质保金外已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 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项项目结存1534.17万元,除工程质保金外全部支付到位; 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项目结存1993.2万元,该工程于2016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正按相关要求支付;汉江段趸船型渔政码头结存资金490万元,工程于2016年10月21日开工建设,由于受瀛湖库区水位上升影响,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待库区水位下降后抓紧施工,趸船采购已完成并完成支付;省级农村饮水专项资金结存1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西坡供水,由于设计多次变更,2017年1月10日开标,目前正按要求支付;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资金结存248万元,已全面完成支付;花坝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结存118万元已全面完成支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三个月的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但与县委巡察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将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为加快推动全县水利事业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局党委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促使水利系统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