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个老干部向笔者咨询,可否用镇纪委的名义帮她督促各村的工作进度,这无疑是对纪委工作和权力的认可。纪委发挥检查督查、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工作落实,给广大干部绷紧了弦、念足了紧箍咒。可近来一则新闻引起了笔者的深思,安徽省一副局长因晚间洗澡,迟4分钟接听巡查组的电话收到当地纪委“党内警告”的处分,尽管在后续已经撤销了处分,但是仍然有纪委滥用权力之嫌,这种粗线条的问责方式和不合情理的问责结果该引起纪检人的深刻反思,手握重权更应谨慎用权。
熟练掌握党内法规,做到用权要精准。学以致用一直是我们学习的目标、行动的指引,翻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等重要文件,我们是否都将这些规定熟记于心,是否能够将相关法律规定灵活运用,这都是对知识和能力的考验,在实际工作中找准每个案件适用的条例规定,用合理的处分惩罚相对应的违规行为、不偏不倚,才是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才是用好自己手中权力的证明。
找准问题关键所在,做到用权要公平。“君道本公平,何尝分彼此。总只在人心,浑然皆天理”,都说法律是一架社会的天平,它自带惩善扬恶的体质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而纪委这个特殊的机构不也是扶正正义天平的其中一只手吗?遇到问题,首先确定是否存在违纪违规,其次该不该问责、问谁的责、以何种程度问责都需要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细细拿捏。其中笔者认为对“问谁的责”的处理关乎整个干部队伍的士气和风气,问题的出现是政策的纰漏还是政府的失误,是部署不当还是落实不力,都需要我们格外斟酌,切不能有“看人下菜”“柿子专捡软的捏”的工作作风。
端正问题处置态度,做到用权要合情。回到文初的案例,这位副局长因迟接巡查组的电话受到的“党内警告”处分且不看其处置本身是否合理,单就在网络上掀起的广大舆论导向就不难看出是不得人心的,因此笔者认为纪委执法不是冰冷的走流程、下处分,而是以德服人、以纪育人,将权力运用到实处,将力度掌握的合理合情,真正做到对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成为一个有温度的纪检群体。
“行于当行,止于当止”是作为纪检人应有的品格,纪委虽有权但使用更应谨慎,且权力运用不是一块冷冰冰的板子打完人了事,而应是充当一剂良药的角色,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起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