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遵守财务管理规定,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县纪委监委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2.严格票据管理和现金限额管理,所有支出实行按月清理、结算。
3.各项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简要注明用途,由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后,报主管财务的领导审签。
4.坚持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主管财务的领导原则上每季度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5.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节约支出,积极为单位争取资金,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二条 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及购置公物,金额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由主管领导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县纪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干部职工预借款项须填写借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由主管领导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主管领导审签,报县纪委常委会议备案。借用公款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三条 审批程序
1.办公用品购置。各室组添置办公用品,需填报《办公用品申购表》交办公室,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列出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统一采购配发,不允许自行购置。办公室要做好办公用品入库领用登记工作。
2.固定资产购置。机关和各室组添置固定资产,需提前提出计划,每半年申报一次。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审定,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购置。
3.差旅费管理。出差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由财务监督小组初审后,报主管领导审签。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用严格按公务出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干部职工下乡出差及差旅费用报销情况按月进行统计公示。
4.公务接待管理。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室组因公需要安排接待的,报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落实。
5.会议费管理。会议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室根据参会人数,会议标准审批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在预算范围内执行。
6.维修费管理。零星维修支出由经办人负责申报,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进行维修,大宗维修先报明细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7.文件、资料印刷管理。文件、资料由各组、室自行打印。打印数量较大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到打字室或指定打字店打印。
第四条 资产管理
1.办公设备实行室组责任制,注意维护保养,搞好财产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严防丢失和损坏。
2.坚持实物发放和回收制度,严防实物流失。
3.坚持公物移交制度,调离人员使用的公物,应如数收回。
4.机关公物每年清理登记一次,做到件件有记载,件件有着落。